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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因法律意识淡薄,我销售了侵犯阳江十八子公司商标权的产品,今后将引以为戒。”4月20日,阳江十八子厨业有限公司诉娄底市娄星区某厨具店的商标侵权案,在娄星区人民法院诉调中心成功调解,某厨具店经营者曾某某发出感慨。
阳江十八子公司享有“十八子作”的商标专用权。2021年1月,阳江十八子公司发现,某厨具店公开销售带有其公司相同商标的厨具产品,认为厨具店侵害了自己的商标权,向娄星区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。由于事实清楚、争议不大,娄星区法院将案件经繁简分流、快速流转至诉调中心。在法官周甜甜的调解下,厨具店与阳江十八子公司快速达成调解协议,厨具店停止侵权并赔偿阳江十八子公司经济损失数千元。此案件从收案到调解成功仅用时3天。
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,娄底两级法院探索实践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模式,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。坚持“首见必调、庭前必调、开庭必调”原则,建立从诉前联调、诉中调解到诉后回访的全流程纠纷调解机制,实现调解与审判无缝衔接,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。统筹行政管理部门力量,吸纳行业协会等调解组织,组建“调解法官+法官助理+特邀调解员”的诉前调解团队。娄底中院与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在线诉调对接机制,联动开展在线调解、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或调解书等诉调工作,提升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质效。
娄底两级法院实行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,对标的额较小的著作权、商标权侵权系列案件,加大调解力度,杜绝案件久拖不决,知识产权案件的平均审限不超50天,2022年调撤率达80%。
(李梅花 梁成文)